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制定地方法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4月23日在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胡孔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程万杰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地方法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 交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现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市人大监司委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为做好议案办理,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传银指导下,制定了审理方案,倒排工期,细化议案审议工作安排,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审理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把握重点。组织市人大监司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全体人员先后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老年代步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仔细研究议案内容,要求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广泛征求社情民意,明确办理重点。二是积极联系,学习经验。委托市公安局与省公安厅、洛阳市公安局密切联系,了解我省对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三是充分座谈,研讨交流。于3月12日、3月20日、4月21日组织召开座谈会,与议案领衔代表、附议代表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交警支队6个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对“制定地方法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多次跟进监督五部门的治理进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反弹。四是实地调研,了解情况。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传银带领市人大监司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同志和议案领衔代表先后到交警执勤岗点、华中电动车广场、万达广场、事故车辆停车场,详细了解老年代步车的销售、路面执法、车辆停放、宣传教育等情况。3月至4月份,在老年代步车集中出行时段,对市八中校区、大王村小学、万达广场等地段进行了暗访,了解掌握管理现状。五是精办议案,助推治理。在研究立法可行性、办好议案的同时,监司委还积极督促各部门对老年代步车进行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市公安局加大了路面执法力量,持续对市区主干道该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排查,基本摸清了底数,并对产品进货渠道、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管,各单位还根据受众群体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4月21日召开监司委全体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大家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我市老年代步车管理现状及立法可行性分析
(一)我市老年代步车管理现状。目前,全市低速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共5家(内黄县3家、安阳县1家、汤阴县1家),其中内黄县3家长期停产。我市市场上在售产品产地主要来自于天津市、山东省和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驻马店市汝南县等地。全市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单位有704家,其中,电动三轮车557家,电动四轮车127家。针对当前市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乱象,市公安局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划定了严管路段,在市区5条南北路、6条东西路上查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闯禁行、闯红灯、逆行、进主路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市区累计批评教育三四轮车主8.5万人,查处、暂扣违规三四轮车7965辆。
(二)国家关于老年代步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建议。在产品属性界定方面:根据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拟将三轮低速电动车归类为电动摩托车,其生产使用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按照现行电动摩托车产品标准、生产准入、注册登记、上路行驶、进口等规定进行管理。将四轮低速电动车归类为纯电动乘用车,其生产使用纳入汽车管理体系,不再单独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目前,该《通知》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文件尚未印发,产品属性仍无法准确认定。
在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规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
在车辆登记管理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样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老年代步车”,特别是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无法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上牌。
(三)外地市经验做法。早在2013年10月,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工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老年代步车在内的低速四轮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进行规范管理。2016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督促纠正洛阳市准许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暂行办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建议省公安厅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促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撤销《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5月21日至22日,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同志,赴河南洛阳、山东德州考察学习。目前两地均采取政府主导、综合整治的方式,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平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三、审议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监司委认为,我市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呈现野蛮增长、快速蔓延的态势,非法改拼装、违规调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通违法频发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我市良好形象,加强该类车辆的管理很有必要。监司委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下一步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但是鉴于国家对老年代步车的产品属性、产品标准、生产准入、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等规定还未出台正式文件,如果在这些基本问题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仓促立法,难以制定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可能会导致法律与实际情况脱节。因此,制定地方法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管理时机暂不成熟,建议将该议案作为建议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市公安局已于去年7月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开展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的请示》,并草拟了《安阳市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建议市政府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尽快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监司委将会对治理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