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制定《安阳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地方立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25-04-23

——2025年4月23日在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玉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2月,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殷保明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制定《安阳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地方立法的议案”,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现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市人大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建业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了审议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研究议案内容和法理依据。集中时间学习研究了议案原文,了解代表反映的民营经济立法背景、问题指向及主要立法内容建议,明确议案审议的重点。认真学习研究了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4年5月《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上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当前法规制度保障情况。

  二是深入调研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重点。日常监督工作中,财经委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点和主线,持续推进。仅去年以来,财经委就先后通过重点建议推动:将人大代表“关于推动万人助万企活动向纵深发展推动安阳市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跟踪督办,推动优化“助企纾困解难”相关工作机制;专项问卷调研:结合重点企业项目实地调研,对我市五县(市)四区12个行业的209家重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了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专项工作评议: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服务人大常委会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和主任会议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汇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服务能力提升;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执法检查,认真总结《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问题,提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交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座谈征求代表、部门意见建议。3月31日,召开调研座谈会,组织提出议案代表、部分财经委委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十余个部门,围绕议案原由背景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交流,形成下步工作安排共识。

  四是形成议案审议结果报告。4月下旬,组织财经委委员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审议,根据大家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议案审议报告。

  二、民营经济发展立法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的“树根经济”,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格局,2024年贡献了全省55%以上的GDP、65%左右的税收、70%左右的进出口总值、8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9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我市截止2024年底,实有市场经营主体中民营经济占比达95%以上。民营经济作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代表所提议案非常必要,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立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传递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

  二是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的需要。由于部分政策措施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性,缺乏执行力和约束力,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依然面临诸多挑战。通过立法将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度化,能够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减少政策波动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破除隐形壁垒,增强企业家的投资信心。

  三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加强民营经济立法,能够切实体现和实现《宪法》对民营经济的定位,规范执法司法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当前地方立法的权限时机制约

  但就我市来说,对民营经济发展从地方层面进行立法保障,在权限和时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性:一是目前赋予非省会城市的设区市经济方面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有局限,通过立法强力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实现“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构建统一规则体系、强化权益保护刚性”等立法的核心价值,需要更高层级的立法权限,地方立法在权限、作用和效果上都明显受限;二是按照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的原则,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些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需要的不仅是政策制度法规制定,更重要的是如何监督推动落到实处。议案客观反映了目前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问题,如“政策落实、拖欠账款”等方面的问题,国家、省级层面有相应的条例或意见明确规定,但由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财力状况等原因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融资难”问题,涉及金融政策规定和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理念问题,一直是个市场性难题,这方面的促进政策也很多,但始终也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利润下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三是议案针对立法内容的建议中,有些方面现行条例中已有相应规范。比如解决拖欠账款问题,3月24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公布,聚焦难点堵点,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健全了法律体系,强化了责任落实,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了法规制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我市已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制定了《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去年我们刚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四是立法时机仍需把握。议案提出了要与《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上位法相衔接,细化地方操作细则。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进入立法冲刺阶段,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巩固和延展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从“准入放开”到“全链条保障”的制度升级,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而省级层面的情况是,省人大、省政府去年刚提出要研究制定《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因此为降低立法成本和保证与上位法的衔接性,立法时机仍需进一步把握。

  四、审议意见和建议

  综合以上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财经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效果优先,对上位法及相关政策意见要求没有覆盖到或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推动落实的方面,适时以做出决定的方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