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快推进安阳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4月23日在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玉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2月,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程树杰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安阳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立法议案”,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现将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调研审议情况
议案交付审议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建业的具体指导下,财经委认真研究了代表议案的内容,聚焦议案核心问题,扎实推进议案审议工作。
一是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持续支持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布局,去年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安阳市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对河南省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进行立法的议案”及相关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后,已将制定低空经济相关法规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
二是对标先进,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去年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和副主任桑建业带队赴安徽合肥、芜湖两地,学习考察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决定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经验作法、低空经济规划布局、特色产业及场景应用等情况;今年3月份,又带队赴广东深圳、广州、珠海等地对大疆创新、极飞科技、小鹏汇天、中航通飞、低空服务运营指挥中心等多家低空产业领域头部企业和机构平台进行了深入考察,学习了解低空经济发展先进地区立法保障情况和低空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布局、政策支持等内容。
三是座谈调研,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在前期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3月31日,财经委召开座谈会,组织提出议案代表、北关区人大常委会、部分财经委委员,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通用航空发展中心、蓝天实验室发展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围绕议案原由背景和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四是综合研判,形成审议结果报告。综合座谈调研、学习考察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方建议意见、各种因素条件,形成审议意见初稿。4月下旬,组织财经委委员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审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立法保障的必要性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低空经济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战略方向,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报告中继续强调,预示着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安阳作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首批26个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城市、国家民航局批准的全国通用航空产业园区试点、全国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区,是河南省《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重点发展地区。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家赋予安阳低空经济领域的改革发展任务,有必要为低空经济发展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制支持。
(二)落实上级政策意见要求加快顶层设计制度保障的需要。为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度,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新规对无人机行业作出了法律指引。2月24日,《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各地已出台了225部与低空经济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涵盖了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地方条例及扶持政策等多个方面,包括河南省政府也于去年7月份发布了《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低空经济加快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竞争优势。但就我市来说,行动相对滞后,亟待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扶持政策出台,为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依据和保障。
(三)支持保障安阳低空经济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省委、市委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去年全省唯一以无人机及通航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为主攻方向的蓝天实验室也落户安阳。目前我市已经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构筑了“四位一体”的空间布局,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应用生态,培养了人才体系,擦亮了航空运动的城市名片,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对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对于支持安阳构建低空经济现代化产业体系,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协同发展,打造未来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安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破解安阳低空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需要。空域管理属于国家事权,地方政府参与低空飞行管理服务有限。目前安阳低空经济发展仍面临着政府部门职责不清、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低空应用规模与丰富程度不够、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低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通过完善低空经济法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低空经济统筹协调机制以及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对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低空飞行管理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指导和技术创新支持、运营安全监管等予以明确和规范,切实解决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三、审议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财经委认为,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引导指向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产业布局要求,结合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基础、优势条件和发展需要,程树杰等代表所提议案对低空经济发展提供立法保障支持十分必要,也非常紧迫。
同时,鉴于我市作为非省会城市的地级市在经济方面的立法权限受限,考虑到当前我省低空经济立法的进度衔接时机,加上当前低空经济应用技术、应用场景正处于快速迭代创新突破期,立法需要预留动态调整空间,财经委建议以出台《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方式,结合区域特色和发展实际需要,从明确发展定位、健全管理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飞行管理服务、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监管措施等方面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支持促进我市低空经济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