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划“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5-01-28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规划“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市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加强,城市面貌不断改善;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关注规划、支持规划、监督规划的热情有一定程度提高;对违法违规建设开展了查处;我市规划“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整体较好。此次执法检查目标明确、组织有力、扎实工作、富有成效,对加强和完善我市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不够强;存在违规调整修改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的现象;违法违规建设现象较普遍,如四证不全擅自开工、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调高容积率、擅自调高商业面积、擅自调高建筑高度、擅自减少建筑间距、擅自减少绿地面积、擅自减少公建设施面积,甚至无土地证就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在工业用地上建设房地产项目等等;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度仍不够高;执法环境问题较多,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执法力度仍显不足;县乡规划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一法一办法”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建议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按照“法无许可不可为”原则,规范清理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依法维护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刚性约束作用,若确需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变动。要坚持和完善规划工作有关程序,科学合理划分规委会和规划局工作职责和权限,对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及涉及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查;市、区两级规划工作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保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严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做到程序合法,科学合理,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要理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管体系。

三、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完善和提高规划水平。既要高水平编制各类规划,又要在规划中突出安阳文化特色;加快市区控规管理单元全覆盖步伐,加快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地块控制性详规编制力度,真正让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

四、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要不断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坚决杜绝“长官规划”、“精英规划”,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领域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坚决维护规划权威。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干净做人,干净做事,不违法违规插手土地、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为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环境。在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中,政府应带头依法建设。

六、加强县乡规划建设,提高县乡规划水平。市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及乡镇规划部门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县乡规划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引入高素质人才,提高县乡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