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1-28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进行检查,由民侨外工委具体承办。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东林负责,民侨外工委组织实施。为保证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民侨外工委组织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集中检查阶段(9月下旬),整改阶段(11月至2015年2月)。

9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副主任史东林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龙安区部分旅游景区(点),对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对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景区内的太行天路、大峡谷漂流设施及2处农家宾馆,安阳县长春观、灵泉寺,汤阴县岳飞庙,龙安区凯宏果树盆景繁育基地、龙泉生态旅游线路等进行视察,详细了解各旅游景区(点)发展远景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有关情况,深入景区(点)认真查看,并对下一步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还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旅游局及有关县(市、区)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汇报,听取景区负责人及检查组成员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二、贯彻实施《旅游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旅游法》颁布实施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9月底,我市接待国内外游客2280.36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52.79亿元;外汇收入1343.21万美元;总收入153.61亿元,全市旅游业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一)加强学习宣传

《旅游法》颁布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邀请专家来安授课等活动,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通过组织问卷考试、知识答题等活动,提高旅游系统企事业单位守法经营意识;通过设立专题宣传网页、向游客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悬挂标语等活动,扩大《旅游法》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游客和群众的维权意识,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建设服务型执法管理体系。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执法工作,先后制定了《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水平较过去有了较大提高。

二是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旅游法》实施以来,市政府组织市旅游、消防、工商、卫生、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先后开展了春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汛期安全检查、旅游旺季专项检查及黄金周、小长假节前常规检查,重点检查“黑社”、“黑车”、“黑导”,查处旅行社不规范使用合同、不履行合同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胁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查处含有“零负团费”、欺诈宣传等内容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等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是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旅游投诉电话3680000常年24小时专人接听。同时,市旅游局还与市消费者协会建立旅游投诉、纠纷联合处理机制,协同处理各类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源

近年来,我市通过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渠道,积极促进旅游景区(点)建设投入多元化,实施旅游项目带动战略,积极整合旅游资源,部分旅游景区(点)的配套设施、层次品位、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如:林州市投资1.85亿元,对红旗渠分水苑景区进行了升级改造,纪念馆新馆已开馆,青年洞入口廊桥服务区及连线工程建成投用;投资2.78亿元,对太行大峡谷桃花谷景区基础设施进行了综合升级改造,提高了太行天路基础设施档次品位;投资3300万元建设了水上漂流项目;投资4500万元建设了万泉湖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水上乐园和豪华游轮设施。安阳县投资1亿元对长春观景区原有建筑进行了升级改造。汤阴县投资350万元,对岳飞庙古建筑群进行了维修加固。龙安区投资900万元建成了占地1200亩的凤凰岗生态园。全市主要景区(点)建设管理水平和品位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