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5-01-28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22日至24日,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孟磊的带领下,就全市法院近三年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先后听取了市中级法院和8个县(市)区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律师、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审判人员座谈会,并深入林州市、汤阴县、内黄县法院就审务公开、案件流程管理、办案程序制度、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等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部分卷宗档案资料。通过调研,对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有了较全面认识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全市法院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

(一)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严作风、提素质、促工作”研讨活动、“讲廉洁、扬清风、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廉洁司法、保持纯洁”大讨论活动、“四无”争创活动、“六查”专项检查活动,狠抓内部教育管理,全力解决法官队伍存在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形象不佳、司法不廉、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市法院干警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司法为民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廉政观念得到加强,队伍建设面貌一新,为规范司法行为奠定了良好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规范权力运行,司法质效显著提高。全市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入手,全面加强业务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了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有力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有效提高了司法的质量和效率,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规范问题、超审限问题等得到了有效解决。如立案方面,全面实行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诉前调解“一站式”服务、建立诉讼收费投诉制度、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审判方面,通过实行审判公开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实时监督庭审制度、二审案件随卷评查制度、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人民观审团参审制度及开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活动和规范法官释明权等措施,严格规范了法官庭审行为和庭审纪律;执行方面,大力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曝光“赖帐户”,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确保了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三)深化司法公开,办案过程阳光透明。全市法院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依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行阳光司法,通过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探索完善“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制度等,努力实现各类司法活动阳光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年来,全市法院网络视频直播案件3276件,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7127份,发布原创微博30052条;聘请64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和执行监督员;邀请代表视察法院505人次,旁听案件庭审936起;622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基层群众成为人民观审团成员,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79起;法院开放日先后12000余名群众受邀走进法院参观,全方位的司法公开,拉近了法院与公众的距离,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增强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四)规范办案场所,科技信息化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全市法院不断提升硬件建设标准,以硬件的标准化促进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办案场所基本功能建设完备,便民服务设施齐全,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推动了司法行为规范,也方便了来访群众表达诉求。三年来,全市法院建成科技法庭12个,庭审录音、录像系统20套,庭审直播系统18套,远程视频讯问系统4套,远程视频提讯系统1套,率先在全省法院建成了10套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两级法院和35个人民法庭全部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实现语音、数据、视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科技信息化水平的大力提升为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服务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加强。少数法官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执法理念还不够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仍相对淡薄,工作中,就案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服务”等现象仍有存在,不能很好的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司法作风仍需进一步转变。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少数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然置之,放任不管,对待当事人或律师态度生硬,随意打断庭审发言,甚至呵斥教训。个别法官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开庭迟到、着装不规范、随意离庭、接打电话等现象。个别法官司法不够廉洁,“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仍有发生。

(三)司法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诉前保全申请难;认定事实不清、说理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法律适用不统一,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超审限问题;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不严谨,表述不清,错字漏字;送达不规范、公开宣判不到位等司法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