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力度 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作为人民的代言人,提出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建议办得怎么样,代表最有发言权。
近年来,为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安阳市人大常委会自2010年起,连续四年,主动将民主评议模式引入重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先后对49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取得了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并有力带动了其他建议的办理,使我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科学确定重点建议
每年的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都有三、四百件。如何从这些建议中科学准确地选出若干件代表关注、群众关心、政府能够落实的重点建议,我们进行了长期探索、逐步完善,初步实现了由工作委员会拟定向审核工作小组拟定的转变,并着力强化调研工作和选定程序,进一步增强了重点建议确定工作的专业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为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建立审核小组。专门建立重点建议审核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选工委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3名、市人大代表3~5名,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有关人员等,充分体现小组成员的广泛性和专业性。二是认真分类筛选。人代会结束后,由审核工作小组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和深入把握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集体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初步筛选出50件左右的重点代表建议,交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充分体现筛选工作的严肃性和集体性。三是强化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接到初步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后,采取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提建议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形成初步调研报告,提交审核工作小组进行集体审议,充分体现建议办理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四是科学确定重点建议。根据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由审核工作小组采取票决制的方式,拟定15件左右的建议,提请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由主任会议最终确定10件左右的重点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进行办理,充分体现建议确定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强力督办重点建议
为保障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当面交办、代表视察、听取汇报、进行通报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督办工作,促进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面对面”交办。重点建议确定后,我们及时组织召开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有关委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及相关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面对面”向市政府交办重点建议,明确办理时限和标准,共商办理方案和措施,督促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及时将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二是多层次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电话催办、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每月进行一次督办;由选工委负责收集、整理各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每两个月通报一次;由主任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办理进展情况汇报。通过多层次的督促检查,随时了解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代表和承办部门一起,共同推进办理工作得以落实。三是代表集中督办。将每年的7月份定为“代表建议督办月”,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牵头,突出重点代表建议办理,组织提建议的代表深入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和实地检查,让代表与承办部门“面对面”沟通,让承办部门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办理工作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四是形成初步评价意见。评议会议召开之前,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再次组织提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让代表深入了解办理效果,并形成初步评价意见,为民主评议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好准备。
民主评议办理效果
我们坚持把民主评议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在每年1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定期开展评议活动,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有效促进了承办部门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转变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评议中,主要把握以下四个环节:一是明确参评人员。参评人员主要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提出重点建议的相关市人大代表和受邀参加评议的其他市人大代表,总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二是突出评议内容。重点评议承办部门对建议办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完善的办理制度,是否与代表进行了沟通联络,是否取得了实效等,让代表做到心中有数、客观评议。三是严格评议程序。评议时,采取逐件评议的方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被评议单位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提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口督办的工作委员会发表意见→其他市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提出询问→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测评→公布评议结果。四是推进成果运用。评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评议结果报告市委,通报“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评议单位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同时,对满意率超过90%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满意率低于60%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其继续办理建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60%的承办单位,依法启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