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5-05-29


——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聂孟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3月31日至4月3日,我带领法工委和市公、检、法司负责同志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三天时间里,听取了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公、检、法、司机关,人大代表、律师、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村(居)委会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参加的座谈会,深入部分县区和乡(镇)司法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结合调研情况,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如下几点看法和思考: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12年全面开展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教育、规范管理等措施,积极履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职责,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4月份,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395人,累计解除矫正4932人,现有在矫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463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内,与全国持平,低于全省1%的控制指标。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建立。一是市、县(市)区二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团组织为成员单位,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市、县(市)区司法局积极筹备设立专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承担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目前,市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和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林州市司法局、内黄县司法局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三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以司法所为日常办公机构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建立了村(社区)矫正小组;四是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2个(龙安区、汤阴县),电子监控系统平台1个(林州市),在美星蓄能电瓶厂设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培训中心,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规范。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里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安阳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指导性文件,建立了矫正衔接、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矫正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如汤阴县在判前评估、接收、日常监管、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并根据工作实践形成了“汤阴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北关区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家访回访制度》等;内黄县制定了《内黄县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试行)》,并与县法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建立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各级制度、流程的建立和落实,促进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三)监管措施和矫正方法形式多样。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努力增强矫正实效。一是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分宽管、普管、严管三级管理;二是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手机定位监控、区域监控,随时掌握其动态情况;三是通过谈话、思想汇报、集中学习、互相交流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效增强了矫正效果。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不高。从调研情况看,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缺乏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和了解,认同感不强,防备、歧视心理较为普遍,如有的群众不理解为什么不关押罪犯,认为社区矫正是“放纵了犯罪”,尤其是案件受害人,对罪犯在社区内服刑认为是“逍遥法外”,心里不平衡,有不满情绪;有的群众则担心会威胁到社会和自身安全,对矫正对象持冷漠、歧视态度,对矫正工作往往不配合、不支持,给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带来难度。

(二)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目前,除市司法局和林州市、内黄县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外,多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即使设立了,也存在形式不规范,人员配备少的现象,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另外,因区划调整出现了部分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位。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安阳新区因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致使该区社区矫正工作受到制约,矫正对象在接收、管理、监督等方面问题突出。二是没有形成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全市范围内各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形成执法合力,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动态数据互动共享平台等机制尚不健全,致使矫正工作存在委托调查评估不配套、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社区矫正处罚及收监执行难等衔接配合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没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优势。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上各种人力资源的广泛参与,目前,我市虽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69人,但总体看,社会参与度不高,广大民众和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普遍缺乏参与热情,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方面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社区矫正基础保障严重不足。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始终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等因素制约。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短缺。目前,我市共108个司法所,工作人员129名,无人所11个(因人员调动、退休形成),基本为1人所,而现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463人,平均每个司法所承担监管矫正对象20多个(超出要求1:15的比例),除此之外,还要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大量工作,大多身兼数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有限,矫正措施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根本保证。二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薄弱。按照省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为每人每年1600元以上,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我市财政、司法部门也转发了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经费至今落实不到位。除少数县(市)区(汤阴县、内黄县、林州市)以包干形式一次性划拨外,多数县区没有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经费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滞后。我市虽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2个,电子监控系统平台1个,但与省厅的要求(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区不少于500平方米,2016年完成)相比,还存在数量少、标准低、进展缓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