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的 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于世忠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会后,主任会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审理此议案。
为了解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苏庆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市行政执法局和市环卫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对我市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的现状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两个备选的场址进行了现场察看。在听取汇报和现场视察的基础上,对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的现状和重新选址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国内外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普遍采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卫生填埋法、堆肥处理法、焚烧法。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占有比例分别为:卫生填埋92.9%、堆肥处理0.1%、垃圾焚烧7%。我市目前采取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即为卫生填埋法。
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唯一场地为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该场总投资5908万元,占地349.41亩,总容积237万吨,设计处理规模700吨/日,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项目于1998年立项,2005年4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使用近10年。结合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实际情况,市环卫处对其填埋作业方式进行了适当技术调整,但该垃圾综合处理场也最多能够再使用2年。2年后,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即将饱和封场,我市将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处理的窘境。
为推进新建垃圾场建设工作,市环卫处与市直各有关单位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最初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拟建在位于龙安区马投涧镇管辖的桥沟(现塘沟生活垃圾场西200米处)。该项目占地约400亩,工程总库容700万吨,处理规模为平均1500吨/日,使用年限从2016-2025年,共计10年。建设内容包括卫生填埋区、生产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该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安阳市财政局评审和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安发改城市〔2013〕545号)。投资估算为18137万元;已完成“1∶1000地形图和项目选址论证方案”的编制等工作。但由于该项目拟选场址用地需占用基本农田(拟选场址占地431.8亩,其中荒地224.5亩,基本农田207.3亩),按照相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所以有关部门暂停了相关手续的办理。若只占用224.5亩荒地作为垃圾处理场,其使用年限只能满足5年时间。
根据以上情况,市环卫处与市发改委沟通后又另择一备选方案。新方案场址位于龙安区马头涧西侧李家庵村附近的大唐安阳电厂灰坑(该灰坑占地682.12亩,属拆旧复耕用地)。选择大唐安阳电厂灰坑,作为项目场址具有以下有利条件:一是该地块距周边村庄较远;二是该地块紧邻301国道,交通非常便利;三是该地块原为发电厂灰坑占地面积较大,并均属工业用地,如全部购买可将新建生活垃圾场使用年限增加至18—20年左右。如果今后我市再上垃圾焚烧项目,该场使用年限将延长至30年左右。为此,市环卫处和市发改委相关人员与大唐安阳电厂积极协调、沟通。大唐安阳电厂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但需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才能出让。现大唐安阳电厂已将土地出让请示报省公司,待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转让。据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大唐安阳电厂须另行选择灰坑场地。
两方案进行比较,第一方案桥沟场址虽然容量较小,但投资较少,可解燃眉之急;另一方案大唐安阳发电厂灰坑场址虽投资较大,但可较长时期使用,还可以申请国家的专项资金。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工作之一,直接对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关系到市民群众的生存环境等切身利益,是政府关注、市民关心的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鉴于我市塘沟垃圾综合处理场将要达到使用年限,重新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市环卫处等相关单位就重新选址建设问题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但由于该项目时间紧迫、工程复杂、涉及单位较多,仅凭市环卫处一家无法有效推动该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建议将“关于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的议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立案交由市政府办理。督促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该项目顺利实施,解决我市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市政府要针对新建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工作,尽快成立专门的办事协调机构,并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担任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将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征用、资金筹集工作同步进行,缩减前期工作时间;要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力争使新建垃圾处理场在2017年前能够投入使用。
在新建垃圾场的设计过程——要同步确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方式,做到尽可能减量填埋,避免二次污染。
在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环境下,我市的城镇化进程也在逐步加快,城市人口会逐年递增,相应产生的生活垃圾也会逐年增多。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第五条“进一步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到2017年,郑州、洛阳、安阳等地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要求,市政府应以新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为契机,适时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筹备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