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5-10-12


 

2015年6月29日,安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积极宣传和营造依法治林氛围,严格落实退耕还林,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着力开展“大力植树造林、共建绿色安阳”行动,在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林权林制改革,为实现我市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中还存在法规宣传不够深入、林业资金投入不足、森林总量覆盖率不高、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突出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要深化对“一法一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各种方式,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抓好各项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要加快制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林业结构调整。积极创新造林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之路。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造林工作,发动企业、单位建设公益林,同时加强经济林、生态园区的精细化管理。

按照“一法一办法”要求,把生态安全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等林业建设资金纳入公用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要制定好对重点生态区、城郊生态防护圈、生态廊道等生态工程的扶持政策,以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建设。既要遵循“量力而行”,讲究因地制宜,追求实际实效,又要坚持加大投入的原则,把生态安全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等林业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打牢资金保障基础。

要把林业生态建设及依法治林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思想不重视,完不成年度造林任务或造林成活率偏低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与林业林地涉及关系的国土、城建、环保、水土等部门,要增强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对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资源流转、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和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四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开展专项行动,要打击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维护林业资源安全。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围绕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大林业育苗力度,提升良种壮苗生产和供应能力,努力做到自给自足。突出抓好培育适宜本地生长的种苗产业育苗,大力推广良种化育苗和订单合同育苗,将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苗木定向培育,实现育苗与造林相衔接。以县(区)苗圃带动乡镇苗圃的苗木生产基地,对育苗大户要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进行政策资金扶持,在造林采购苗木时,优先采用育苗大户苗木,以此增加农民收入。积极与科研机构、专业院校合作,引进育苗技术,实施科技下乡,全程服务。抽调林业技术人员,分包各乡镇,对重点育苗地块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动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监督法》及《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