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力清单”的杭州探索

时间:2016-11-30

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力清单”的杭州探索

 

◎肖朝红   孙炼栋

去年以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建立重大事项清单为突破口,在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权力清单”探寻突破口

“权力清单”旨在依法给权力划定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2013年浙江省就率先在全国推出“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晒出权力,接受监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否也能通过“权力清单”予以规范明确呢?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推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做到‘四个清’,即边界清、职责清、流程清、效果清。”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作审议发言时建议,应尽快建立重大事项清单,明确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边界、运行程序和规矩,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清晰行使。这既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推进人大工作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讲,重大事项清单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

如何建立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具体范围,既要上接“天线”,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又要下接“地气”,体现地方特色,凸显群众利益;既要体现重大、根本、规范,又要体现与时俱进。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重大事项清单的原则:法定性,必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人大职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重大性,必须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具有重大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事项;特定性,必须是人大除立法、监督、选举任免等职权事项以外的事项;实践性,根据杭州人大工作实践和实际情况,重点把党委认可、政府关心、群众关切、人大有为的重大事项列入清单。

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四性”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起草部门广泛查阅宪法、单行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地方性法规,本着“能具体尽量具体”“应列尽列”的原则,尽可能把重大事项予以细化、具体化、条目化,使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一目了然。

48个重大事项画出“座位图”

探索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得到了杭州市委的高度重视。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之确定为2015年市民主法制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在市委改革办主持下,广泛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起草部门也广泛征求了常委会各工委的意见,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日前,《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已经中共杭州市委审议通过,正式出炉。

“这张人大常委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