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17-04-13

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督的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为监督支持市政府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制订《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性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草案)》)作为深化人大监督的改革事项之一列入了议事日程。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希社先后两次带队赴襄阳、荆门、南阳、平顶山和长治、晋城、邯郸、鹤壁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并指导财经工委起草了《暂行办法(草案)》初稿。在此基础上,财经工委先后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政府融资平台负责人座谈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十余次,反复征求意见,认真研究修改。修改过程中,还借鉴了四川省、广州市、邯郸市等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并多次与政府债管办、法制办进行沟通,几易其稿,形成了《暂行办法(草案)》。《暂行办法(草案)》已经20161028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关于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我市债务规模的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提升城市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通过专题调研,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具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等特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金多口管理及资金投向不明确、工作机制和偿债机制不健全等,其中,既有债务本身的复杂性,也有统计不全面、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为此,王希社副主任在调研时强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方面要做到举债有度、举债有效,不能只靠财政兜底,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进行思考与研究,切实提高平台公司的赢利能力;另一方面要做到严控风险、收支平衡,要强化危机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超前预测、积极防范债务可能给我市财政造成的风险,统筹预算安排的刚性需求与实际支出的平衡,确保项目主体与还债主体有效衔接。调研组成员也提出了四点具体建议,一是要控制举债额度,债务规模要与我市城市发展相适应;二是要从源头上把关,认真论证举债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三是要建立偿债机制,明确偿还主体与责任,做到举、用、管、还权利义务相统一;四是要理顺财政与投融资平台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协调,信息互通,共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同时,要求审计部门要每年组织一次债务审计,债管部门要及时将债务变化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关于赴其他地市学习考察的几点启示

通过学习考察,虽然所经地市人大常委会均未出台政府债务监督办法,但都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监督工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