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1-24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张保香主任、张玲主任的带领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等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至6月份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于4月份启动,历经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和县区检查,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知识测试、暗查暗访、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座谈研讨等方式,对全市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7个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突出四个特点,一是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双重预防体系”(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市县人大联动,多手段多方式拓宽执法检查的宽度和深度,7个县(市、区)人大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汇报;三是突出查找问题与研究改进措施并行,推动立行立改;四是与市政府正在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排查整顿活动同频共振。

  (一)动员部署。4月22日,执法检查组在市党政综合楼二楼第四会议室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市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保香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

  (二)进行大范围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开展问卷调查。5月20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知识考试,以考试促宣传、以考试促落实,在执法检查中贯穿普法宣传。全市39家安委会成员单位、9个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等221家单位和企业,四万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知识考试。4月中下旬,还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问卷调查,参与人次达500余人。

  (三)开展5大领域7个行业专项检查。5月12日至18日,组织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就建筑施工、道路安全、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7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安化、中联水泥、安钢、文字博物馆、云顶建筑工地、G341国道、长途客运站、市公交公司等20余家单位和企业,以及主焦煤矿、红岭煤矿2家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了由7个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代表参加的5次现场座谈会。

  (四)专题汇报座谈。5月19日,组织召开了9个县(市、区)应急局长座谈汇报会,专项听取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6月11日,组织市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20余家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和建筑、工矿企业代表等参加的专项汇报座谈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重点部门进行了履职情况专题汇报。

  (五)暗查暗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随机抽查5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六)深入县区检查。6月16日至17日,先后赴林州市、殷都区、龙安区、汤阴县4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林州华通汽贸、红旗渠假日酒店、永和伯爵建筑工地、光远新材、利源燃气、永兴特钢、贺驼煤矿、安阳烟厂、元泰清华园二期、安井食品和中石化汤阴储备库等11家企业、市场和工地,通过查看资料、深入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置情况,听取职工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委托内黄县、安阳县、文峰区、北关区4个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于2009年、2014年进行了修改。现行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2010年制定的,2019年进行了一次修改。“一法一条例”的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与2016年相比,2020年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总数从2起下降到0起,降幅为100%,死亡人数从5人下降到0人,降幅为100%。全市安全生产呈现出“一杜绝、三下降”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了较为完备、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一是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加强调整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出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初步形成纵向由政府分级负责,横向由行业部门依法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二是责任落实较为完善。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出台《关于印发安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7﹞35号)和《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36号)等文件,对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中的责任规定予以明确。三是目标责任考核和追究较为完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责任落实进行细化和明确,该责任书每年年初由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层层签订。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时段的暗查暗访和年底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总体较好。一是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成率达100%;煤矿、道路运输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和化工园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市应急管理局监管的1322家企业均录入“一企一档一码”信息平台。体系化、数据化的管理模式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二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3317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对话谈心活动,并签署“企业主体责任明白书”。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的“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三是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了企业必须建立的14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10项安全生产责任,并把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部门、具体车间和员工,签订各级安全责任状。目前,全市大中型企业基本都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岗位;企业能够普遍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日常检查,并基本做到及时整改;大部分企业制定了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并不定期举办应急演练。

  (三)执法监督体系较为完备。一是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方式。开展了2017年“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2018年“对话谈心”、2019年“四大攻坚”“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2020年“三年整治攻坚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取得良好效果。“十三五”期间,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2288个,检查企业127130家次,发现隐患112796处,整改112796处,整改率100%。二是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总体上履行监督责任比较到位。近年来,瞄准薄弱环节、风险节点和重点时段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后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专项督查检查;开展了油气管线隐患治理攻坚战、建筑施工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6+1”平安交通建设、旅游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动。近年来,通过执法检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2405家,行政处罚1487.07万元,警示约谈153家,关闭取缔非法企业285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33家。三是严肃事故查处。出台《安阳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红黄蓝”分类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对影响较大、性质较严重的事故予以提级督办或提级调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提升。一是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投入40万,对安钢、殷墟博物院等第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进行奖励,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从高危领域向全面推开拓展。二是加大投入,提升保障基础能力。投入2500万元购置消防车辆15台、装备器材9700余件(套)、灭火药剂105吨,有力提升了消防能力保障。投入200万元购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中介服务,引导企业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投资4620万元,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4个,治理隐患路段276公里;投资7156万元,改造危桥19座。三是完善机制,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7﹞34号),充实监管力量。殷都区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有2—3名专兼职人员抓安全生产,行政村(社区)均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村组配备了安全员;内黄县在陶瓷工业园区设立了监管分局,高配副科规格,5个事业全供指标,安全生产监督“前哨”作用发挥明显。四是提升应急处置信息化水平。投入财政资金734万,在市应急局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集视频调度、值班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安全监管为一体,全力打造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的应急监管网络指挥系统。

  (五)安全生产宣传氛围较为浓厚。一是多层次广泛宣传。每年六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级各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站,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我上一堂安全课”“领导干部讲安全”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确定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在全市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多形式开展教育。2017年,印发了《安阳市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开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三是多载体丰富活动。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自媒体等平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积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自觉意识明显提高。市总工会和市应急局联合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参与人数达2000余人;林州市聚焦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打造首档安全生产类电视栏目《聚焦安全》,每周一期,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三、存在问题

  我市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还有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一)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1.基层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从检查情况看,市级和各县(市、区)较为重视,一些乡镇(街道)和村级(社区)存在逐级“降温”现象。

  2.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

  3.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对“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也不平衡,个别单位还有消极情绪,部分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

  (二)部分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总体上,规模以上企业对安全生产较为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比较清晰,责任落实体系较为健全,但部分中小微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有短板,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存在盲区和死角。

  1.一些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的侥幸心理,重效益、怕投入,不愿增加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致使一些小微企业成为行业安全的死角。

  2.个别企业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上走形式、走过场,没有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到人,没有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班班讲、周周查、月月评。

  3.一些高危行业员工和建筑工地工人流动性强,技能素质偏低,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4.一线“安全员”专业程度还较低。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员”不专职,也没有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有的生产一线“安全员”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细致。

  (三)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未全面推开。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双重预防体系”对防范事故发生是非常有效的。近年来,“双重预防体系”已经在我市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推开,但在其他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中还未全面推开,或者已建立但认识不透彻、理解不到位,运行效果不佳。

  (四)监管执法有待加强。

  1.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还不够顺畅。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共享、资源不共用的问题,在预警通报、隐患排查和处理等方面沟通、衔接不畅,容易产生扯皮推诿和监管空档的现象。

  2.执法边界还存在模糊。市应急管理局和工信、商务等部门所承担的行业监管职责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

  3.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大部分乡镇没有在机构序列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且基层监管队伍不够稳定、专业水平总体偏低,执法人员较少,难以完全适应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如林州市和滑县,都仅有十几名执法人员,面对面广量大、类型复杂的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满足日常监管需要;文峰区个别镇、街道的安监站执法持证人员不足2人,安全生产检查效果不佳。

  4.监管手段和方式有待改进。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新经济业态的不断涌现,对安全生产监管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5.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平台。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一个安全生产方面反应灵敏、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信息预警、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快速反应的统一协作机制或平台。

  (五)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牢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不到位。道路建设、建筑工程等大型项目和个别企业在立项审批时,没有将安全运行的必须条件(如道路设计合理性评估、交通安全标识、运行安全成本)同时列入预算、同步进行设计、施工,使一些项目带隐患运行。

  2.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备都比较落后。

  3.规划建设布局中,安全因素评估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高危行业、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部分区域的地下管网不符合安全要求且老化严重,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危险源与人群密集区域的安全距离被日益压缩,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

  4.应急救援能力相对不足。我市应急队伍、应急储备、应急能力、应急反应和联动救援的机制尚未健全,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防”与“救”责任链条不顺,跨区域协调联动救援处置机制不畅,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利用。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还不够完善。

  (六)宣传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不够“人人皆知”。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性培训。安全生产一线作业和监督管理的专业性都较强,亟需加强对一线员工和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培训。

  (七)农村安全生产监管薄弱。农村安全生产还存在着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较多。很多地方的农村公路标准低,质量差,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段大量存在,且缺乏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风险隐患较多。

  2.农村建房监管缺位。一些地方的农村建房安全基本上处于“没人管”状态,施工队伍大多没有资质,施工不规范,存在较多事故风险隐患。

  (八)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两个具体安全隐患。

  1.G341国道天池路段,在南北半幅道路的正中间,分别矗立着一个钢架结构的电线塔,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该线塔已存在一年多还未移除,隐患至今没有解决。

  2.在G341国道与S502省道的交叉口,路口北侧紧邻跨南林高速桥南下坡,桥面坡度大坡道短,在雨雪天气时,极易发生大型车辆下坡刹车不及与S502省道车辆发生相撞的事故。

  四、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为主线,努力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建党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入6月份以来,省内外重大、较大事故多发频发。6月13日,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深刻!要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总书记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以更强烈的责任心、更严更细更高的标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地。

  3.加强行业监管。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三管三必须”的认识,不仅要重视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监管,要更加侧重对中小微企业和生产经营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管。

  (二)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体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在生产经营一线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班班讲、周周查、月月评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2.开展专项行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开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项行动,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3.建立“双报告”制度。全面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

  4.加强企业生产一线专业性培训。企业必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注重对一线生产人员和安全员的培训管理。

  (三)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特别要注重在中小微企业全面推开,同时,提高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

  (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能力。

  1.厘清责任,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三管三必须”,认真梳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之间的工作分工,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高效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洽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处罚。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其中,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9月1日新法施行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和有关部门一起强化普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4.强化基层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工业集聚区、产业聚集区、特色产业区域和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法定要求落实执法人员,配齐必要装备。同时,要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力量。

  5.改革创新监管执法。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和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提高执法监督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检查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以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探索开展“专家查隐患”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推动“三同时”落实到位。在道路建设、建筑工程和设立企业的立项审批时,将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2.加大投入。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监管、监控等方面的投入。

  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油站、储存单位等危险源,更新地下管网。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大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管理格局。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定期开展政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各类事故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96333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建设。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专业化培训。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共42条,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明确了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三管三必须”,突出严处重罚的特点。

  1.大力宣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建议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专项活动,开展大规模宣传学习,为开启安阳市新征程,奠定安全稳定基础。

  2.加强专业化培训。一是加强执法监管专业化培训。二是加强企业专业化培训。

  (七)加强对农村安全生产的监管。

  1.增加对农村交通安全方面的投入。集中解决农村公路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不足的问题。

  2.进一步明确农村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另外,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两个具体安全隐患,政府要迅速调查处理,解决到位,消除隐患。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是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