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为全国首个就政务服务进行专门立法的设区市

时间:2021-12-27

我市成为全国首个就政务服务进行

专门立法的设区市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牛思明

  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个就政务服务进行专门立法的设区市。《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10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在《条例》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王建国介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务服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民生福祉。近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不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制定《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这将为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于2019年10月启动,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提前介入。2021年2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2月18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8月30日,《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

  《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了全过程民主的立法理念。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先后采取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座谈,听取专家学者及业务工作人员意见,委托县(市)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服务基地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安阳日报》、市民之家网、市人大信息网公布草案全文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积极听取省人大指导意见,并就《条例》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其间,经过多次修改,数易其稿。最终,《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高票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赵璐表示,政务服务立法是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的重要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是安阳市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总结提升,意义深远。近年,安阳市在政务服务领域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先后完成了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与管理规范》,实行了“一门”“一窗”“一次”等政务服务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措施,从设施建设、业务办理到服务监督,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和管理闭环,有力推动了政务服务环境的优化和提升。《条例》的制定,是对政务服务实践经验的总结、固化和法制化,有利于将安阳市的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同时,也可以为全省其他地区推动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