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对〈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6月16日至17日,安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对〈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报告》。
会议认为,《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日益加强,生态、社会和文化效应明显。一是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从局部建绿到规划布绿、从部门独建到社会共建、从一般绿化到特色绿化,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基本实现了三百米见绿、五百米入园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目标。二是《条例》立足于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现实需求,为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绿化规划实施不到位、绿化施工缺乏有效监管、绿地失管、毁损占用绿地等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通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让广大市民出门见绿、伸手触绿,以绿色为基底的园林美景遍布整个城市,深受群众好评,爱绿护绿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会议指出,《条例》的实施给全体市民带来了许多便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推动了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发展,但《条例》文本和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条例》部分文本语言的表述不够规范。《条例》颁布实施后,随着安阳市机构改革、相关政策和上位法依据作出修改,《条例》部分文本语言的表述需进一步规范。二是部分条款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条例》中规定的表彰和奖励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居民小区绿地管养等执行不够到位。三是部分现实需求缺少法治保障。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市、区分级管理具体权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四是《条例》贯彻宣传有待加强,公众参与度不足。群众对《条例》知晓度不高,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和移交绿化成果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积极性不高。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制定实施《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条例》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制定《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时机已经成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地方人大立法成果的重视,遵守好、运用好这部法规,认真组织制定《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对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对《条例》规定的职能分工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权限;建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等部门建立公务协同执法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居民小区绿化和背街小巷绿化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二是要强调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卷调查显示,73.56%的社会公众和55.71%的人大代表认为杨树、柳树等植物的飘絮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了困扰,应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和污染的植物,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杜绝城市道路绿化带的安全隐患,对城市街道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植物品种作出要求。三是要加强对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安阳古城改造过程中,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面临较大生存威胁,《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应对此现象作出制度安排。四是要对《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将擅自修剪城市树木和古树名木作为违法行为;问卷调查显示,26.11%的社会公众和15.71%的人大代表不知道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率标准,需将该标准具体化;量化作为建设、管理和管养的树木标准。五是要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绿化实现给予保障。明确规定老旧小区绿化率最低标准;明确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应该事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方能出台。六是要细化海绵型、节约型城市绿地建设标准。规定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气、透水、环保型材料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加强城市公园游园建设,大力建设城市口袋公园。
2.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加强跟踪指导、过程管理,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一是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主体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绿化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加强园林绿化管养力量,强化对区园林绿化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养水平。三是加大《条例》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各类侵绿毁绿违法行为,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格执法责任,依法处罚。四是条件成熟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沉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发挥其在居民小区绿化和背街小巷绿化中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五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信息联动机制,加大城市绿化执法机构的联合执法力度。
3.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条例》学习宣传长效机制。要提高对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通过学法、知法,促进用法;要创新普法方式,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以及普法动画、普法游戏、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借助新媒体平台,传播法治理念;要落实表彰、奖励等措施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4.适时启动修订工作。当前,安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实现生态治理能力区域领先的战略行动。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要求,解决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条例》的部分内容需要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后,适时启动修订工作。一是提升立法的合法性。要适应上位法和国家政策变化,对《条例》部分文本语言的表述进行规范。二是提高立法的合理性。《条例》应对公安机关在城市绿化工作中的职能、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居民小区管理和监督责任等作出规定。三是提高立法的协调性。要根据《条例》制定《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配套规定,如《安阳市居民小区绿化管理规定》等。四是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率、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参与绿化建设之后的管养移交程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长期占用绿地程序、擅自修剪树木情况作出规定。五是提高立法的规范性。将《条例》名称中“城市绿化”与正文表述中“城市园林绿化”对应一致表述;要对诸如“伐一补三”等确定性不足的规定予以具体化。
按照《监督法》及《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以上审议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