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24

  ——2022年10月25日在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10月份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工作安排,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带领调研组先后到林州、滑县、内黄调研我市特色产业发展情况。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13个部门的工作汇报,王建国副主任和申乐民副市长分别对衔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副主任王建国对汤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去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5年过渡期作为守底线、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机遇期,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我市在国家和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取得了全省第3名、综合评价“好”的优异成绩。

  (一)组织领导有力。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明确了42个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和联动协调制度,建立市级领导分包联系、督查组专项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落实保障机制,压紧压实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8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9次召开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进行调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工作推进有效。一是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措施有力。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发现一户纳入监测一户,实现应纳尽纳,每户明确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全市全口径监测对象共落实各类帮扶措施69655个,户均5.21个,位居全省前列。二是脱贫人口就业得到保障。截至9月底,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345个,向乡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24亿元。三是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290公里;农村集中供水率93.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1.6%,完成率居全省前列;东部平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持续推进,西部山丘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启动,南水北调西部调水工程全线贯通,年底试通水;新建改造10千伏电网线路157千米,互联率达到76%,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热点地区5G网络覆盖,所有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开展“市直单位包百村”活动,全市101个市直单位共计分包130个行政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80%以上村庄基本实现“六化”标准,硬化农村背街小巷24117条,完成改厕任务50545户,连续2年被评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地市。五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指导滑县、内黄县2个脱贫县,编制了“十四五”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选择确定一批适合各自发展的主导特色产业,培育了滑县老店优质小麦、慈周寨蔬菜、内黄县二安腐竹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和内黄花生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了滑县优质麦(种业)、内黄县瓜菜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一步提升了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能力。

  (三)特色亮点纷呈。创新建设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农户自主申报渠道,强化了动态监测帮扶的全过程监督,夯实了守牢底线、巩固成果的“数治”支撑。实施村集体经济“清五跃十”行动计划,对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611个行政村建立重点攻坚台账,今年有望完成“清五”目标。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和“双绑”机制,21个乡镇试点成立集体经济联合社。创新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百千万亿”惠民工程,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全市累计评定创业信用村78个,选树创业带头人739名,发放贷款8391万元。大力推行“四好农村路+”模式,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与特色产业、客货运营、生态旅游、人居环境有机结合,实现了带动群众创收增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双赢。切实降低清洁取暖费用,创新发放“电采暖消费券”,2020年、2021年采暖季分别发放电采暖运行补贴1.27亿元、1.41亿元,群众幸福感认同感显著增强。

  (四)政策衔接有序。财政政策方面,修订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安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转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财政保障。截至9月份,全市累计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2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3.21亿元;市本级安排7800万元;引导县级投入衔接资金2.03亿元,较上年增长1.2%,有力保障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金融政策方面,保持原有再贷款帮扶政策不变,加大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支持。截至8月底,新增脱贫人口小额贷款2128户,金额6426.35万元。土地政策方面,在原有基础上,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地保障;滑县、内黄县分别已使用500和600余亩专项指标;积极推进空心村、废弃工矿、空闲地等建设用地整治,完成乡村建设用地腾退复垦2558亩,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优化发展空间,强化土地保障。人才政策方面,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技能培训,截至9月底,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共举办培训班102个,组织培训1182人,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71.04万元。强化“三支一扶”人才选聘力度,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报考支农、支医、支教和助力乡村振兴岗位,今年全市“三支一扶”岗位共录用218名毕业生。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结束后,工作重心的转换还不够到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如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思考不够、谋划不足。部分职能部门对巩固成果、防止返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缓口气、歇歇脚”的想法。部分县(市、区)对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能力、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的认识不足,在拓展帮扶对象、帮扶区域、帮扶标准,以及优化调整帮扶政策等方面的力度不够。

  (二)帮扶政策仍需精准发力。部分帮扶政策较脱贫攻坚期有所调整,形成一定落差。比如,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发生变化,低保人数减少了5000余人;医疗保障政策的报销模式发生变化,对低保户、五保户整体报销比例降低,对建档立卡人员倾斜政策取消。另外,光伏发电新能源补贴没有及时到位,存在拖欠现象。部分脱贫人口对新政策理解还不透彻,加上疫情防控等因素对困难群众打工就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三)部分乡村产业基础仍然薄弱。我市部分乡村产业,尤其是乡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还不够充分,产业规模不大、发展粗放、技术水平不高、产业链不完善,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带动增收力度不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撑不足。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困难,产业发展和就业支撑能力不足,精深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建设不足,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

  (四)区域发展出现新的不平衡。由于脱贫攻坚期间贫困村普遍较非贫困村享受了更多政策、资金、资源的集中支持,部分贫困村发展速度甚至远超非贫困村,导致出现新的不平衡。一些非贫困村长期缺乏资金、项目支持,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方面已经明显落后于脱贫村。

  (五)部门职责还需进一步明晰。目前,市、县两级虽然均成立组建了乡村振兴部门,但各级的三定方案还没有出台,乡村振兴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在推进两大战略有效衔接中,各部门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在工作中组织协调的效率和质量都还需提高,比如在五大振兴工作中,以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乡村文明等工作中,牵头部门还不够明确,工作职责还不够清晰。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两大战略的接续衔接、工作对象的转换扩大,体现了从“低水平均衡”到“高质量发展”的发展思维转换。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克服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告一段落”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将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来,树立协同发展全局理念,持续巩固重点群体收入水平、重点区域发展势头、重点工作推进力度,深入拓展帮扶对象、帮扶区域、帮扶标准和工作方法,统筹谋划两大战略衔接路径,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体制机制的有效衔接是基础。要平稳有序推进部门职能调整优化,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工作体系。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尽快明确市、县、乡三级乡村振兴部门的“三定”方案,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艰巨任务相适应和配套。二要厘清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在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衔接工作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三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强化基层(驻村)干部队伍培训,充分发挥基层队伍熟悉农村、贴近农民的特点,研究将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队伍的衔接机制。

  (三)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一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梳理上级帮扶政策变化,统筹考虑脱贫人口、脱贫地区和原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等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现实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创新帮扶手段,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形成基础性和差异性相统一的衔接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提升监测和帮扶准确性。三是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严格基本医保、大病和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将监测人口和脱贫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四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搬迁群众更好融入安置地社会建设与发展。

  (四)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一是持续壮大富民增收产业。加快发展乡村区域特色产业,健全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群,推进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集中力量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把过去分散式的、点状的产业帮扶模式进一步向着集群式的、带状片状的产业帮扶模式转变,不断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生产效率、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二是着力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稳岗就业政策,积极克服疫情防控影响;加大城乡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力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统筹用好管好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弱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优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财政投入政策方面,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严格资金监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当向重点帮扶地区和重点帮扶对象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金融服务政策方面,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各项信贷政策,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文化发展政策方面,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健全乡村文化组织机构,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和行政村文化管理员编制落实,形成农村文化有专人管、专人抓的工作格局。加大乡村文化产业富农推进力度,用好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文化建设,建设一批以乡村旅游为主要特点的文化产业项目,更好地实现文化发展、农民增收。人才支持政策方面,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党员干部的补充需求。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重点帮扶地区进行交流。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现代农业企业家,培养一批带领群众致富的微电商、农创客和能工巧匠,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生态保护政策方面,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创新综合治理模式,切实提升农村生态宜居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