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刘楚孜 未斌华
为深入了解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传银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虚假诉讼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情况等,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司法办案主责主业,积极能动履职,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践行精准监督,持续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一体化办案和繁简分流机制,更加注重数字检察建设,如文峰区院加大民事数字检察建设的力度,建立了民事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民事检察工作得到显著提升,自2022年10月开始试点后,三个月的监督案件量达到以前三年的总和;二是加大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事纠纷案件中虚假诉讼频发、严重破坏司法秩序的情况,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活动。三年来,全市共办理虚假诉讼233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7件,提出抗诉4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文峰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了企业与社会人员合谋通过虚假诉讼确认劳动关系,骗取养老保险金,损害社保基金安全的线索,办理此类虚假诉讼案件70件,移交犯罪线索1件3人,避免2000余万社保资金的流失,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将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民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通过移送违法违纪线索,追究刑事责任2人,党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13人。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一是市检察院出台了《保障企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受理涉企案件324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15件,提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54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3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0余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涉企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内黄县检察院办理的濮阳某置业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检察官列席审判委员会阐释意见,促成法院按最低标准对濮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维系企业生存;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监督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移送线索等方式有效予以解决,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强化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办案水平。一是市检察院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考评办法》《关于严格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审查期限提高办案效率的规定(试行)》等,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受理、移送、调卷、办案期限等环节,促进民事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二是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检察一体化系统思维,形成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检察职能联动,在民事数字检察方面共享各县(市、区)办案线索,全市民事检察业务形成办案合力。目前县(市、区)院共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案件390多件,在化解积案、提高审结率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三是严格落实好“月讲评、季讲评、半年大讲评”制度,抓好监督意见备案和数据分析、通报,实现民事检察核心业务指标健康发展,督促各县(市、区)院取长补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四)依法能动履职,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三年来,共息诉化解民事申诉案件123件,促成检察和解30件。龙安区院办理的朱占新民事监督案,在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诉讼三年多的案件得到了最终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效果;二是聚焦侵害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在全市大力开展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努力打造品牌亮点。三年来,全市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28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91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53件。汤阴县检察院办理的现役军人家属王某军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和陈某某追索医疗费支持起诉案被检察日报转发;三是推广安检微信公众号,通过送法进单位、送法进农村等活动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帮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个别干警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监督理念仍需转变,监督方式优化、监督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还要进一步提升。
(二)民事检察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法院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案件总计2000多件,相对于法院每年审理的6.7万件民事案件,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只是很小一部分;与检察机关自己每年办理的4500多件刑事案件起诉数量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这充分反映出民事检察工作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深入开展还有很大空间。
(三)办案质效还不够高。传统的民事检察办案模式是调卷阅卷书面审查,当事人参与程度有限,不利于全面有效查明案件事实,又不利于准确适用法律,更不利于民事检察监督效能,员额制改革以后,亟需员额检察官改变传统办案模式,通过多元化调查核实手段提高民事检察办案质效。
(四)监督力度刚性不足。检察机关在对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监督、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的过程中,监督形式都是以检察建议为主,而检察建议不被采纳后,检察机关缺乏后续监督制约措施;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大量监督案件仍集中在一般的程序性违法事项上,涉及的深层次问题较少,督促纠正一般程序瑕疵或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所占比重较大,达不到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预期。
(五)职能宣传还不到位。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对民事检察知晓率还不高,反应出在民事检察职能宣传引导上还存在短板,虽然民事检察部门为拓展案源也一直在努力开展宣传工作,但由于工作范围及宣传平台有限,难以实现有广度、有深度、有时长的宣传。
(六)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程度还需提高,有的基层法院在检察机关调阅、复制案卷材料等方面还存在配合不够顺畅问题,在当前信息化、大数据的背景下,法检电子卷宗共享专线亟待加快建设。
(七)民事检察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从事民事检察的员额检察官,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从事民事检察的员额检察官,相较于同级法院的法官而言,无论是人员数量、法律素养,还是承办案件量,均存在一定差距。我们看到,基层检察院缺乏独立行使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部门,一个部门大都同时担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项职能,客观上看,民事检察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大检察”的重要方面。全市检察机关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创新民事检察工作模式,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监督不规范等问题,努力形成“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持续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科学、能动的监督理念,在落实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要求,在办案中落实更深融入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等新理念,真正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要持续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关注,以开展“小专项”的形式确定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将民事检察监督公信力的提升与维护公平正义、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等有机统一起来,促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提升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以法条解读、以案普法和典型案例宣传为重点,推出与民生、社会热点、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宣传产品,提高民事检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加大运用公开听证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力度,主动融入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持续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配足配强民事检察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夯实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不断强化知识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民事检察人才,进一步提高民事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要加强对基层办案人员的分层、分类培养,完善业务培训、研修、人才交流等机制,提升基层办案人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主动发现、培育和推广民事检察典型人物,提升示范引领水平,激发民事检察队伍的奋进动力。
(五)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克服特权思想,防止以案谋私,自觉做到廉洁办案、文明办案、依法办案。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把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