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的说明

时间:2016-12-09

 

关于《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的

说  明

——2016年11月16日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朱 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将《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红旗渠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林州人民为改善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在太行山悬崖峭壁上开凿的大型引水灌溉工程,被誉为“人工天河”和“世界第八大奇迹”,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旗渠的建成不仅改变了林州干旱缺水的面貌,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孕育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进行红旗渠保护立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原有规定已不适应发展需求。为加强红旗渠管理,林州市于1985年颁布了《林县红旗渠灌区管理条例(试行)》,由于该《条例》出台时间较早,且主要针对的是红旗渠如何发挥水利灌溉作用,并未涉及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原有的《条例》已不能满足红旗渠保护管理利用的现实需要。二是保护管理执法依据不足。尽管国家和省里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内容还不够具体明确,致使管理部门对现实中存在的诸如:刻划、涂污题词、碑刻,倾倒生活垃圾、废弃物,损毁红旗渠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在红旗渠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取土等行为,执法手段薄弱,缺乏强制措施,导致实践中难以实现有效保护。三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所需。目前,安阳市正在进行红旗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规程要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遗产所在地必须颁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这也是申遗进入国家预备名录所要求的必备条件。

综上,将红旗渠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提升红旗渠管理水平,有利于传承弘扬红旗渠文化,有利于大力发扬红旗渠精神,有利于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因此,制定和颁布《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