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6-21

  ◎李 阳 尚 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座谈研讨、调查问卷、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突出三个特点:一是上下联动,多手段多方式拓宽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二是突出查找问题与研究改进措施并行,推动立行立改;三是与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的部门评议工作相结合,同频共振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3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方案,成立以副主任王现波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3月27日,组织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及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座谈汇报。4月4日至7日,组织市人社局开展“一法一条例”知识考试,在执法检查中贯穿普法宣传。4月中旬,在全市开展问卷调查,参与人次达280余人。4月13日,听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等4个单位专题汇报,组织团市委、总工会等部门进行书面汇报。4月23日至24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继标带领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市开展执法检查。5月18日、25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市人大代表,赴部分社区和培训学校等地进行实地检查,进一步听取相关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经汇总梳理发现的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就业创业环境有待优化等6个方面18个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6项19条。

  二、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稳中向好。

  (一)压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完善政策体系。2022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849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96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704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成立了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定期调度和工作会议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安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部门联动运行顺畅。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2022年,市县两级财政多方筹措资金1.4亿元投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等就业创业工作;全市配套就业补助资金2786.7万元,为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提供资金支持。

  (二)多措并举,推动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打造特色“直播带岗”服务品牌,观看量达1634.05万人次。累计创建74个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和5个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应用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实现市、县、街道(乡镇)信息系统全覆盖。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配套政策保障力度。持续深化“洹泉涌流”人才政策。积极推进“万人助万企”助企服务。

  (三)鼓励创新创业,持续带动就业。实行登记注册即来即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率先推行“一照通办”改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07亿元,发放金额位居全省第二位。扎实开展豫商豫才返乡创业行动,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创业宣传服务活动蓬勃发展。

  (四)健全就业援助,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帮扶行动。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主动安置残疾人。全面推广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2022年立案办结欠薪案件36起,为5618名劳动者解决被拖欠工资4301.23万元,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高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全面推广“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模式,为高技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基础。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2022年,全市新增各类培训26.09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3.1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14万人。累计上传技能等级证书信息15.65万条,为全省首个证书信息100%上网的地市。积极推进以赛促训。

  (六)加强形势监测和用工保障,防范规模性裁员风险。建立应对企业规模裁员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主动上门提供服务,积极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等方式,防范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及时研判全市就业形势,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经济形势、就业观念、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就业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服务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1. 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不强。部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力量不足,就业服务效果不佳。

  2.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线上平台间互联互通存在信息壁垒,就业服务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效果有待提升。

  3.专项服务还不够。围绕我市四大千亿级产业和各县(市、区)主导产业的专业性、常态化就业服务举措较少。

  4.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服务功能还不健全。如零工市场建设在各县(市、区)间发展还参差不齐。对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还不够到位。

  5.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不充分。我市有经营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95家,但整体上多为“家族式”,规模小、档次低、专业化程度低,对就业的服务、促进、调节作用不明显。

  (二)就业创业环境有待优化

  1.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环保管控对传统纺织业、建筑业、陶瓷业、钢铁制造业等产业影响较大,叠加三年疫情影响,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吸纳就业能力不强。

  3.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主要是还没有建立对就业政策落实和实施成效的监督、管理、评估和激励机制。

  (三)财政投入还不够,就业支持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1.就业匹配资金不充足。2020年至2022年,上级共下达我市就业补助资金5.7亿元,占全省下达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99%,没有达到全省5.2%的平均水平。部分县区配套资金不到位,就业援助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

  2.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项资金占就业总支出的77.51%左右,对其他项目的扶持不足。

  3.职业培训经费不足。培训补贴占就业总支出的比重偏低,部分职业学校基础项目建设迟缓,开展技能培训主动性不强。

  (四)“就业难”和“招工难”现象并存

  1.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凸显。低技能、大龄劳动者面临“求职难”,而高层次、高技能型人才面临“招工难”,呈现就业结构性短缺。

  2.就业观念有待转变。随着疫情等因素影响,“稳定就业”的传统观念加强,毕业生较大比例热衷于考编考研,高校毕业生和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就业愿望和市场需求不匹配。

  3.劳动力“难留”。由于薪资水平等因素影响,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经济发达地区,部分企业招工留工较难。

  (五)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升

  1.产教融合还不够。职业教育和培训与我市产业发展对接不够紧密、融合不够深入,校企合作有待强化。

  2.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机构开设培训课程与市场实际需求结合还不够密切,缺乏相应的实践专业技能职业培训。

  3.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作推进中,一些地方在落实中有偏差,存在“有证无技”现象。

  (六)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有待加强

  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较窄,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对自身所要履行的就业促进职责认识还不到位;一般群众、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对“一法一条例”和就业创业的优扶、补助、奖励等各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及时。

  四、主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增强政治责任感,做好稳就业工作至关重要。

  (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果

  1.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专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岗位定期培训机制,增强服务质效。

  2.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工作方式同步革新,提升服务功能。

  3.开展专项服务。围绕我市四大千亿级产业和各县(市、区)主导产业,开展专项就业服务,进行常态化招聘,提升就业服务的精准性。

  4.注重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平衡性。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

  5.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市政府出台相关引导政策,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匹配,引入人力资源龙头企业、品牌机构入驻我市,带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壮大。

  (二)持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统筹经济发展与就业促进工作。面对部分领域呈现的消费降级趋势,紧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经济发展引擎,科学制定产业规划,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下转第30页)

  (上接第24页)  提振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2.发展壮大就业载体。立足我市发展实际,积极发展纺织加工、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落实社保、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用工积极性。优化我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形成旅游、餐饮、商贸等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发展新业态,带动新就业模式,如网络直播带货、“云上”经济、夜经济、露营经济等,形成发展新动能。

  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产业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完善优化财政、税收、社保、工商、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政策配套,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落实,确保“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就业支持保障能力

  1.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就业资金配套数额,建立地方就业匹配资金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

  2.优化调整支出结构。适当提高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比例,提高对其他就业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3.加强监管,完善就业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就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多措并举解决就业结构性短缺现象

  1.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保障能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兜底保障。

  2.建立系统性、多元化、全链条的劳动力培养体系。科学设置教育培训科目,增加高技能型人才市场供给。引导低技能、大龄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3.推动转变就业观念。面对就业发展新形势,要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使劳动光荣成为普遍的价值追求。特别是对广大青年学生,要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主动投身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

  4.强化人才聚集。加大“洹泉涌流”实施力度,提高人才集聚岗位匹配精准度,落实柔性人才政策。探索建立“三本四专”本地化人才供给考核体系,将本地就业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增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1.加强产教融合。依托安阳职教培训资源,探索校企合作形式多样化,加大复合型技工人才培养,建立一套选拔、培育技术人才的可行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安阳实体经济的“技工难”问题。

  2.提高培训针对性。以市场、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服务,提高培训内容和岗位的匹配度。通过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就业”式,不断培养产业需要、社会认同的各类人才。

  3.扎实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杜绝“有证无技”现象。

  (六)大力宣传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

  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针对性,使各类就业群体及时充分了解国家、省、市关于就业激励政策、帮扶措施以及市场信息和就业信息,把宣传解读政策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提高“一法一条例”知晓度,确保就业形势平稳有序。

  (作者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