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立于新中国民主法制史上的丰碑

时间:2015-02-10

屹立于新中国民主法制史上的丰碑

杨景宇、胡康生、张春生谈彭真及其民主法制思想(下)

◎张 媛

1985年,胡康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次参与的就是民法通则起草工作。他说,那时听了彭真讲话,惊讶于他对民法竟讲得如此深入、精辟,“心中非常佩服”。

在工作中,胡康生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它是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总结,包括“文革”的惨痛教训;也是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当年杨景宇曾经参与《彭真文选》的编辑工作,他回忆说:“文稿敲定后,彭真同志很高兴。他说:我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家。人们常说理论联系实际,我是实际联系理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就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它、解决它,处理完一件事,再去处理另一件事,这几十年就是这样过来的。”这句话听似谦虚之词,实则阐释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毛泽东在延安整风中曾说的,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只能是“为着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和策略问题而去从它找立场、观点、方法的。这种态度,就是有的放矢的态度”。

说起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杨景宇、胡康生、张春生三人都说,“它既是彭真的财富,也是我们党的财富”。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源于在晋察冀的实践

 

“讲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源头,就要追溯到晋察冀时期。”张春生说。

1938年2月,彭真到达晋察冀边区,1941年3月赴延安。整整3年,他和聂荣臻等一起领导了边区改造旧社会、创造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时任晋察冀分局书记的彭真,根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结合边区实际,制定方针政策,不断总结经验,在边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在晋察冀,彭真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转化成为制度,可以说当年的晋察冀边区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

1941年,彭真返回延安,在两个半月时间里,就晋察冀边区根据地的工作,分7次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作了系统、全面的报告。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共中央以《晋察冀边区的各种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为题,分几次将报告要点批转各抗日根据地学习参考。毛泽东称赞彭真的报告“是马列主义的”。这篇报告选入《彭真文选》作为开篇。一部文选,开篇和结尾两篇文章是最重要的,由此可见晋察冀边区建设经验的重要性。

杨景宇说,要讲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他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经验和民主法制思想,源头就在晋察冀。举个例子来说,上世纪80年代制定村委会组织法时,乡政府对村委会是领导关系还是指导关系?要不要把村委会变成乡政府的“腿”?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曾有很大争论。很多地方不赞成指导关系,一个重要理由是,老百姓的民主管理水平和自治能力不高。彭真不赞成这个“理由”,他说:当年在晋察冀边区,村里选村长,实行的就是民主选举。那个时候,老百姓大多是文盲,不会写字,他们就用“豆选”。候选人坐在台上,身后放个条案,每个候选人背后放一个大黑碗。老百姓一人手里拿一个豆,每个人在每个碗里都戳一下,大家都不知道豆放在哪个碗里了。最后数豆,谁得的豆多谁当选。那个时候群众都有能力选村长,能够自治,现在怎么倒不能自治了?

彭真的话讲得大家心服口服,最终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被确定为指导关系。

 

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探索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是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他认为,要实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政权,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掌握上层建筑的权力,从而保证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是通过基层自治,实行直接民主,群众自己的事由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4月,他在《论联合政府》中又进一步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战争年代实行这样一种制度是缺乏条件的,因为选举代表必须建立在普选基础上。因此,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还只是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4年9月17日,在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代表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