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12-30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2023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依法履职、守正创新,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依法履职尽责,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实现备案范围全覆盖

  一年来,法工委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8件,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决议、决定6件。从报备情况看,各报备机关基本能够做到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法工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议、决定2件,做到了应报尽报,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依托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接收各有关制定机关电子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37件。

  2023年,根据《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和上级人大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监察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安人常办〔2023〕46号),要求市监委报送以市监委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监委及时进行了报送。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发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为市纪委市监委联合下发的文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予以存档备查。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好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已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二)积极推进“有备必审”,确保文件审查有成效

  严格按照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立足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四种法定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是做好依职权审查。法工委依职权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按文件属性及时分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2023年,共发出备案审查函10件,收到函复5件。从审查情况看,没有发现报备规范性文件不合法问题。二是开展专项审查。法工委根据上级人大部署,2023年4月和11月开展了涉及黄河保护、行政复议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对我市出台的12部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未发现有与黄河保护、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冲突的地方,相关清理结果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及时进行了上报。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法工委时刻关注各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和相关舆情,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指导。如,针对11月份“农村院内生火聚餐要办证”舆情中反映出的执法人员解释不规范的问题,法工委及时要求市司法局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角度,督促县司法局对县市场监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如有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纠正。同时,向依法治市办建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执法者在执法前和普法前要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学习,熟悉了解当地风俗习惯,执法普法过程中要强化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

  (三)扎实开展“有错必纠”,保证审查监督有力度

  按照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优化分类纠错机制,制定分类纠错标准。强化主动审查,通过专委审查、联合审查、个别意见反馈等形式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法、明显不适当的情形,避免和减少规范性文件对公共利益的潜在损害。同时,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开展纠错培训,在工作中注意区分纠错情形,采取电话沟通、函询、说明情况等方式,把握纠错时机和条件,保证纠错效果和时效,切实增强监督刚性。

  二、完善制度机制,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严格落实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

  为学习贯彻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项关于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法工委加强工作指导,持续推进抓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垂范,已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同时,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据统计,各县(市、区)区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2月、6月开展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正有序开展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提高了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二)持续强化数字赋能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推动实现“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范围全覆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法工委积极督促指导,将平台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全市9个县(市、区)共135个乡镇街道已全部接入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了省、市、县、乡四级平台互联互通。二是积极做好河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开放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核验、校对并上传省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完成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报备,做到应报尽报,同时对已上传到数据库中的文件进行审核校对,法工委综合审核校对情况,全市共录入平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37件,并及时将审核校对结果和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至省人大常委会。11月20日,《河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上线,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方便社会公众对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监督。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可通过数据库查询,数据库上线公开有利于在社会监督助力下拓宽备案审查的范围,提升备案审查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三)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标准,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工作效能,及时制定了《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绘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点,使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快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为我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三、聚焦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新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谋划推动备案审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家平对省人大常委会批转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第三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简报内容,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批示精神,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11月,徐家平主任对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优秀经验做法,加大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法工委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对表,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以系统思维高位谋划整体工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学习成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交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濮阳)座谈会暨培训会,并在座谈会上进行交流发言。会后,法工委认真落实李哲主任讲话精神,于11月初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传达学习李哲主任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濮阳)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授课内容,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对下一步做好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提升了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三)强化培训指导,上下联动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日常督导答疑解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多元化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二是实地调研抓好落实。12月初,为做好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法工委赴滑县部分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备案平台注册情况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情况,面对面开展业务指导,点对点帮助解决难题,着力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为全力推动我市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四、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紧扣关键重点,凝聚工作合力,保持良好态势,唯实争先、守正创新,力争打造具有安阳辨识度的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果。

  (一)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一提醒”“双对账”“统专结合”“专家会审”等制度机制,通过每月定期提醒,与报备单位发文目录进行对账,法工委与相关工委联合审查、定期组织专家集中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单位协商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切实增强监督刚性,推动“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细落实。

  (二)持续推动备案审查整体联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的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新时代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与市“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同,加大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动,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同心协力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深化拓展。

  (三)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高校、科研院所和“安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作用,探索建立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制度,助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立法和备案审查学习培训,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有效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