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

时间:2022-12-30

  (2022 年12 月28 日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安阳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年度安阳市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差额票决,候选项目为12 项,计划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为10 项。

  三、投票表决前,市政府应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相关要求及责任单位等,印发全体人大代表讨论审议。

  四、民生实事项目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进行票决并计票。表决采用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一次发票,一次收票。

  五、投票表决必须在本代表团到会代表(含市直下派代表)超过应到代表过半数时方可进行。

  六、代表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划票时,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在候选项目后面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项目后面的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每张表决票所赞成的候选项目,等于或少于10 个的为有效票,多于10 个的为无效票。填写表决票时,应当笔迹清楚,符号正确。

  七、代表团票决时设监票人2 人(由本团代表担任),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若干,由代表团工作人员担任。监票人、计票人须由代表团会议表决通过。

  八、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票数。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投票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票决。票决有效后,由监票人核对签字,连同表决票一并交大会秘书处。

  九、正式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按照获得代表赞成票从高到低排列后,依次确定10 个。若排名最后的若干候选项目得赞成票票数相同,则全部入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候选项目少于应选项目时,不足的项目大会不再另行票决。

  十、票决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在全体会议上向大会宣布,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十一、票决过程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处理。

  十二、本办法经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